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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院须知
医保病人入院须知
       一、根据市医保文件规定,医保病人办理住院手续时须携带医保证和医保卡到医院医保结算窗口进行身份确认,医保卡交到住院处,医保证放到护理站,以备医保中心核查,如入院时未带医保卡,须在三天内补办手续。
      二、您(城镇职工)入院时须交纳预付金,其标准是交纳2000元预付金可用5000元,以此类推。预付金主要用于支付:起付标准700元(二甲医院起付标准)、自付比例、自费药品(诊疗、治疗)等费用。
      三、住院期间须遵守医院医疗保险各项规定,必须在床,外出须向护士长或主管大夫请假。医保病人住院刷卡后,医保卡上的信息就显示为住院状态,在门诊无法使用,也不能到医保中心报销费用,等到出院办理结帐手续后才能重新使用。
      四、工伤、打架斗殴、酗酒、自杀、交通事故、集体食物中毒、吸毒、职业病的治疗和康复、计划生育等,不属医保报销的范畴。如因突发事件所致外伤,须办理意外伤害险审批手续,并及时拨打报案电话0312-2010809,出院时全额结清费用后到医院病案室复印需提交的相关资料,到人寿保险公司报销。
      五、医疗费用一个医保年度内(同年7月到次年6月)累计超过5万元以上进入大额医疗保险,参保职工自己告知人寿保险公司,告知电话0312—2035523。出院时全额结清费用后到医院病案室复印需提交的相关资料,到人寿保险公司报销。
      六、报销比例:住院患者报销时,个人先自负起付标准金,超过起付标准金以上部分,甲类费用按85%的比例报销,乙类费用自负5%后按甲类费用报销,退休人员提高3个百分点的报销比例。
须承担以下自付费用:
      (1)住院起付款700元,同一医保年度第二次住院,起付款600元。第三次住院,起付款500元。
      (2)甲类自负,乙类自付,全自费类。
      (3)医保规定的床位费超出部分,一次性材料最高限价超出部分,特殊服务费。
      (4)超过最高支付限额4.5万以上的费用。
      七、异地的参保病人执行原参保地医保相关政策,出院时全额结清费用回当地社保部门报销。若原地要求盖章的,请带上身份证、出院病情证明书到医院医保办审核后盖章。
      八、城镇居民病员:(1)您入院时,需按医疗费用的发生额缴纳住院押金,起付标准(二级医院):成人500元,儿童300元;(2)一个年度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额为:成人3万元,儿童6万元,超出最高限额后,进入大额医疗保险赔付范围,由人寿保险公司按规定赔付。最高赔付额为7万元;(3)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医疗费用按60%(二级医院)比例支付,一个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成人按75%、儿童按50%计算;(4)甲类药品和诊疗项目,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个人先自付5%,其余95%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九、办理入院手续后自动把医保本交予值班护士保存,出院后取回,病人住院后必须24小时在病区内,不得擅自离开病区。
      十、其他详细医保政策,请在住院期间到医保办公室、各相关住院临床科室咨询。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入院须知:
      一、办理住院手续时请您出示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及转诊审批表(如为急诊入院患者请在5日内持证件和急诊诊断证明到当地合管中心办转诊手续)。
      二、病人入院后必须24小时在病区内,不得擅自离开病区。
      三、出院时我们将为您出具以下材料:诊断证明、急诊诊断证明、出院证明、费用总清单、收据票据和病历复印件(持有效证件到住院楼二楼病案室复印)等相关资料。
      四、如需要复印病历,需在出院后7天才能办理,如患者本人亲自前来办理,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携带委托人和病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如果不方便来院办理,可在出院前携带身份证件到病案室办理快递业务,收费32元,病历复印件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您家中。
      五、请您出院后10日内回县合管中心审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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